关于东兴路项目(盈雅大厦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20 点击数:1202
2018年1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联合开发总公司开展了东兴路项目(盈雅大厦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委托广州穗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东兴路项目(盈雅大厦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20年8月18日在广州市番禺区组织召开了东兴路项目(盈雅大厦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州穗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广州穗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及主体监理、施工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成员人为:建设单位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标准规定目标值;建设期间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东兴路项目(盈雅大厦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人:杨德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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