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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番禺区沙湾镇荟贤小学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7 点击数:1069

       20181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11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番禺区沙湾镇荟贤小学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委托广州穗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番禺区沙湾镇荟贤小学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20115日在广州市番禺区组织召开了番禺区沙湾镇荟贤小学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广州穗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及主体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成员人为:建设单位依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了一级指标;建设期间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番禺区沙湾镇荟贤小学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人:陈强

       联系电话:18200993495

附件

1、番禺区沙湾镇荟贤小学建设工程验收报告

2、番禺区沙湾镇荟贤小学建设工程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